近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《关于鼓励受益农民(主体)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引导和鼓励受益农民(主体)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田建设,把受益农民(主体)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绩效考评中,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。
意见明确,村民委员会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意愿的,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,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。立项建设项目原则上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受益农户(主体)同意。村民委员会应在政策范围内,通过“一事一议”,动员受益农民(主体)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,积极开展平田整地、灌排设施清挖整治、农田道路修整、农田林网栽植等。
意见要求,工程建设期每个标段应邀请1-2名受益农民(主体)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,全程监督项目建设。同时监督受益农民(主体)投劳情况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初步验收时,应组织开展受益农民(主体)满意度调查。受益农民(主体)提出的合理化建议、指出存在的问题,应限期整改。
意见指出,村民委员会履行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主体责任,应指导受益农民(主体)积极参与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理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,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化手段,拓宽管护渠道,采取政府购买服务、引入物业化管护公司等其他方式进行管护。